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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个孩子第一次起诉没有证据判不离,我要个孩子他不给,第二次起诉能判离和判我个孩子吗

综合法律 2019-05-17 2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你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要求离婚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关于双方财产的证据等,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半年,法院能否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关系能否继续维持,所以建议在律师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这样可以提高你离婚的胜算。
  • 债务追讨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2年。当然在第一次起诉后又可重新计算两年的时效期限。第二次起诉只要在时效期限内就可以。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夫妻双方收养孩子,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如果私下收养孩子,在收养一段时间已经与孩子建立起感情后,可能面临孩子被要回的风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给送出孩子的一方支付金额较大的所谓“营养费”,还有可能陷入拐卖儿童罪的危险境地。
    法条检索:
    1.《收养法》(1998年11月4日修正)
    第15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20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25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4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 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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