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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夫离婚10几年了,有一套安置房无产权,协议我与前婆婆一人一半,前夫一家居住到现在,我可以要回我那一半吗?与前夫离婚10几年了,有一套安置房无产权,协议我与前婆婆一人一半,我可以要回我那一半吗?

离婚 2019-05-30 2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富,离婚诉论时分割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富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弥补;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理论上来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由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相关手续只是没有办理房产证,这种情跟正常有房产证的 房子一样标准拆迁补偿,另一种是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房子,属于非法建筑对非法建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也不能否定违章建筑物的权利人对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一般只赔偿建筑材料费用。
  •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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