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1月8号发的快递,收件人至今没有收到,快递员说货弄丢了。快递公司应该按什么标准来赔付我。谢谢我1月8号发的快递,收件人至今没有收到,快递员说货弄丢了。快递公司应该按什么标准来赔付我。

损害赔偿 2019-06-02 2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内部处理,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快递企业与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规定的企业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泄露用户信息的从业人员,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用人单位以快递的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属于违法行为,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孝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