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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官司经过调解解决了,法院要退还我交的一半诉讼费,这个应该找法律院的那个部门,另外我要求解封冻结的财产,这个应该怎样做我官司经过调解解决了,另外我要求解封冻结的财产,这个应该怎样做

调解 2019-06-11 0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 诉讼被法院驳回,如果是驳回起诉,已经交了的诉讼费可以退回来。
    如果是驳回诉讼请求,预交的诉讼费用就不能退还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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