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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签的合同在分公司签的,但是上面写的是总公司的地址和名称,我和分公司有劳动争议,我要争取权益,要告分公司还是总公司?我签的合同在分公司签的,但是上面写的是总公司的地址和名称,我和分公司有劳动争议,还是总公司?

合同纠纷 2019-08-10 0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签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把约定的待遇等写入,避免以后发生争议。并且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发生工伤等时,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要求给劳动者一份。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书面证明应如何讨薪?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或多或少都应该由证据,生活费怎么发的,现金还是打卡,打卡的话去银行打交易记录,就是证据。
    确实没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多找几个和你情况一样的人去仲裁。互相证明也有效力。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时,可能发生劳动争议:
      
    1、确保用人单位的合法性。
    2、劳动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签订。
    3、试用期内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书。
    4、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面、翔实。
    5、为保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向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之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仲裁和起诉的过程中,劳动合同是一个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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