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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以前国家分地土,我爸妈哥哥有地土,但是和外公外婆他们分在一块地里,现在想要通过法律可以把土地拿回来吗土地

土地纠纷,以前国家分地土,现在想要通过法律可以把土地拿回来吗

征地补偿 2019-05-17 1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  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 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  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土地合同纠纷就怎样引起的?一般来说土地纠纷是由下面两种原因引起的:
    1、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进一步规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而自80年代中期,我国很多地区根据国家政策实行的是“两田制”,即“责任田和口粮田”区分承包制度,导致村民要求及时收回责任田并按照家庭联产方式重新分配,而原来的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年,没有积极的纳入正规管理;土地开发过程中没有认真核实所有权;层层转包渔利现象大量发生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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