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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珠海工地受伤。现在准备出院,但是,还没有康复,医生要求还要三个月,其中一个月还要眶床休养,请问公司或老板要付哪些费用:。我在珠海工地受伤。现在准备出院,还没有康复,医生要求还要三个月,请问公司或老板要付哪些费用:。

劳动纠纷 2019-06-29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诉讼的程序:
    伤愈后去做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了就可以向单位索赔。单位不给,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详细程序如下,这是比较复杂的程序,一般只需两三个程序就可以了
    第一步,工伤认定程序(从工伤发生之日起,可能已耗时7个月)

    1.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假设职工是在受伤6个月后提出工伤申请)。
    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申请并在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则案件可进入第七步程序(即对工伤认定不服的行政复议程序)。假如劳动劳动部门作出不受理的决定,那么案件就要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
    第二步,工伤受理的行政诉讼程序(可能耗时6个月,如果出现发回重新审理的情形,可能增加耗时6个月)

    1.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
    2.我们假设职工在1个月后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3.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 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 工人发生工伤,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要做的就是找到厂方相关负责人要求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假如厂方不愿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那么您只有找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或者劳动站咨询投诉!这种情况除了医疗费用全部要给你报销还要赔付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没有上班的期间还要照常发工资。
    这是您的权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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