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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总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老总被逮捕,所有店查封,部分人员被抓,分店营业执照我的名字,我也发展了业务,请问我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总店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老总被逮捕,所有店查封,部分人员被抓,请问我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

调解 2019-07-05 0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有的金融机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由于利率不是该金融机构故意抬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属于其故意实施,因此不构成本罪。
  • 一般来说,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的需要从以下几个要件进行确定:   
    1.行为主体   这个行为主体是按照一般的犯罪主体确定的,即为一般主体,只要公民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   行为人实施的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   
    3.行为对象   按照规定,成立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公众存款。所以,总的来说,这种犯罪指向的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群体只是少数人或者是特定的,就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4.行为结果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结果必须是扰乱到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
  • 关于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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