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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写调解协议书时,是找人带签的,而且写的是非公伤死亡而并非非工伤死亡,死者直系亲属被抓到派出所事先不知道,看到后不同意这个协议,这个协议生效吗在写调解协议书时,而且写的是非公伤死亡而并非非工伤死亡,这个协议生效吗

调解 2019-05-31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员工非工伤死亡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和因工死亡的待遇是不一样的。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非工伤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
    (一)、
    (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 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存活的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职工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余额是夫妻共同财产。
    职工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属于应得养老金的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法释[2003]19号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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