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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在外面看守所被判四个月处罚金一万块、法院没也没通知我们交罚金也没寄判决给我们、我们也不知道罚金交到那里去现在犯人还有一个星期就刑满了象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

综合法律 2019-07-03 1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罚金是主刑的附加刑。不缴纳罚金的处理方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
    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
  • 1,一般会通知的,但有时候可能通知不到,最好请律师跟进案件。2,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若要办理会见,要提供委托人(其监护人、近亲属)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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