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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报案后立案,而人平安回家,调查是自己外出打工 ,该案要撤案,请问您需要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刑案办案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款吗?刑法具体几条我没有查到,麻烦您可以帮忙吗?谢谢!请问您需要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刑案办案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款吗?麻烦您可以帮忙吗?

诉讼 2019-06-19 09: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事立案时间: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3、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立案。
  • 对发现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拐出地(即妇女、儿童被拐骗地)、拐入地或者中转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管辖。两个以上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公安机关侦查。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有关公安机关不得相互推诿。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报请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条的规定立案侦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
    在运输途中查获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可以直接移送拐出地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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