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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律师,农村住宅房办营业执照需要村委跟政府签字吗?我办理完营业执照以后听说村里也有办理的都去找村委跟政府签字了!我的没有签字,以后如果拆迁的话,会不会我的没有多余的补偿,而他们签字的有?谢谢请问一下律师,农村住宅房办营业执照需要村委跟政府签字吗?以后如果拆迁的话,而他们签字的有?

拆迁补偿 2019-07-19 11: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 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
      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

  • 1、个体营业执照贷款需要,经营项目满一年以上,并且需要有工商部门审核的营业执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常住户口。借款人需具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可以提供银行近半年的流水。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收入。信用记录良好。
    2、个体户营业执照贷款申请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可证明其合法收入的相关资料,可证明其婚姻状况的相关资料,提供合法、足值的抵押物及评估报告,抵押人或出质人填写本行格式化的抵(质)押承诺书,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3、个体户营业执照贷款办理流程:借款人向贷款机构提出申请,提交贷款所需的资料。
    4、贷款机构审核借款人所提交的申请,对借款人进行贷款前调查。若有抵押物(质押物)做抵押(质押)的。找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
    5、资料审核通过,双方就贷款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签订借贷合同,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手续办理完毕,贷款机构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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