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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12年是否已经可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又签合同,本人要求签无期限合同,公司拒签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08-01 1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劳动者因为自己的意思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会产生如下情况:


    1、劳动者若是不愿意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那边就可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除了支付应付工资外,用人单位还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一开始不签合同,但在一个月后不满一年期间被用人单位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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