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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班途中被车撞伤了,现在在医院住院,公司前面一段时间都支付了医药费,但现在不给钱了,病人已经停药一周了,找公司呢公司的管理人员就一直回避不理人,现在已欠医院8千多了,马上又要懂手术,就想问一下医药费到底谁付?公司前面一段时间都支付了医药费,但现在不给钱了,想问一下医药费到底谁付?

劳动纠纷 2019-05-17 1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可以提起以下索赔请求:
    向交通事故肇事者要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按实际发生数额或者医嘱确定的时间和标准计算。
    非本人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还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具体待遇请查看《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 上班被车撞了,属于工伤事故。但应该是在交通事故赔偿后,在补偿办理工伤事故赔偿。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首先必须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待遇计算赔偿数额后,如果大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享受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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