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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去年九月份在网上找到一家公司实习,去不到十天,就叫他签了一份什么贷贷熊的贷款合同,说是每个月4、5千,结果只有1千多元,还贷款就不够,也就没去上班了,但银行却发短信还贷,请问如果不还会怎样,完全是被骗了。就叫他签了一份什么贷贷熊的贷款合同,还贷款就不够,请问如果不还会怎样,完全是被骗了。

房产纠纷 2019-08-11 0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如果贷款人不按期还贷,银行仅可以加罚利息,督促其还贷,或者依法起诉,银行是没有权利直接划拨贷款人的存款来还贷的。但是,如果贷款人和银行在贷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银行可以直接划拨贷款人的存款来还贷,那么银行就有权利直接划拨贷款人的存款。
      《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 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 签按揭贷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他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有的银行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往往会有意识地含糊其辞,使消费者在一头雾水中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双方当然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这就存在一个怎么样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的问题。所以需要消费者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求银行对这些条款作出明确的解释。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按揭买房需要哪些资料   
    1、申请人个人资信证明:   
    (1)申请人一般须为两人以上。申请人应当提供一份申请书,表明两人愿意共同申请贷款,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和风险;   
    (2)出示申请人各自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有兼职的,出具兼职收入证明;   
    (3)提供个人财务情况,包括有存款情况(人民币、外币),拥有私车情况,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情况。应出示存折原件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4)贷款申请人提供保人的,对自然人保人,要求有固定的职业,固定的收入,有还款能力,同时要在申请贷款的建行开立户头,存入不低于月还款额6倍的存款。   
    2、贷款申请人须提交的有关购房文件:   
    (1)经房地局备案登记的正式《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对于只签订了认购合同的,由律师事务所上报银行,由银行决定是否承认有效,是否给予贷款;   
    (2)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期款交齐发票或收据;   
    (3)向律师事务所或银行购房信贷处领取申请表二份、合同书四份。在律师指导下填好申请贷款表格,其中内容包括发展商签章同意于房产过户前对其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按揭抵押物的声明;   
    (4)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 贷款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即贷款方将货币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依照有关规定,按期将一定数额的货币及其利息返还给贷款方面确定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对于网上贷款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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