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母亲与邻里发生纠纷,之后被人劝阻各自回家,但是邻居过了一会,由他儿子拿着一根铁棍带着他们全家人闯进我家打砸。经派出所认定他家父亲罚款,我母亲拘留。(他家父亲年过60,有轻微伤但不是我母亲打的)??请问应该如何处理我母亲与邻里发生纠纷,之后被人劝阻各自回家,但是邻居过了一会,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6-05 0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相邻间要相互团结互助,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等方面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邻居有其他地方排水,在因排水设施给当事人通行造成妨碍的,可以要求邻居更换第地方;确实需要从纠纷地排水的,双方可以以经济补偿方式处理。
    建议协商处理,或由居委会或村委会给予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邻里之间的矛盾属于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纠纷是针对民事关系是关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纠纷。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坚持不告不理原则,国家公权力机关不会主动介入,要当事人主张才会处理。
    刑事案件是触犯了刑法,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依法要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除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都是由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个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体现国家公权力和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福祉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微伤,可处行政拘留并处或单处罚款,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澳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