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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是否为房屋租赁。 我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政府安排我单位在其他科局办公楼上办公,我单位为无偿使用,现经两单位协商,需要我单位支付部分物业费用,需要拟定协议。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属于房屋租赁?拟定协议是否应该为房屋租赁协议? 谢谢大家。是否为房屋租赁。需要我单位支付部分物业费用,是否属于房屋租赁?拟定协议是否应该为房屋租赁协议?

合同纠纷 2019-06-24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房屋租赁协议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 租赁协议通过代写合同达成的,不会对你不利,因为你的签字行为是受他人委托而代签的行为,合同所确立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与代理人无关。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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