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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失误下我给别人写了张100万欠条,对方以此欠条起诉了我。因为里面存在30万错误,实欠对方70万,我另诉了对方撤销此欠条,结果中院支持了认定此欠条无效。那现在对方起诉我那个案要开庭,我能要求法庭撤案不,因为对方起诉我的欠条已经无效了。对方以此欠条起诉了我。结果中院支持了认定此欠条无效。因为对方起诉我的欠条已经无效了。

债权债务 2019-06-01 16: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21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 有欠条的,如果也能找到对方,起诉就很简单。

    凭欠条写好诉状,要知道对方的名字、大致年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然后带自己身份证到对方居住地区县法院去立案,按规定,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一般从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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