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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以各种原因,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降职降薪处理(已逼走三分之二的人),使其自动离职,达到不给付赔偿金的目的,现在我们该怎么办? 1.怎么进行赔偿?2.赔偿的比例是多少?3.N 1中的赔偿可以双倍赔偿吗(我马上满三年了)?怎么计算?请各位大律师指点,谢谢!使其自动离职,2.赔偿的比例是多少?1中的赔偿可以双倍赔偿吗(我马上满三年了)

合同纠纷 2019-05-21 0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公司单方降薪的行为是违法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公司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单方降薪是不合法的。 那么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款 第三项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另外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八十五条、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和赔偿金.
  • 如果没有合理原因就降职降薪,是可以要求赔偿然后离职。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
    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 劳动法降职降薪的规定
      
    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关于降职降薪的相关规定,因为其立法本意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偏向于保护劳动者。
      
    2.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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