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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和医院签订了一份进修协议,协议中明确说明了服务期2年,如果违约,要按违约金双倍赔偿,违约金包括进修培训费及进修期间的工资和其他补贴。2019年6月,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医院要求赔偿违约金,双倍赔偿是否合理合法呢?其中我的进修费是9000元,其他补贴5000元左右,进修3个月的工资33000元左右,目前赔偿金要求赔偿9万元,请问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其他 2019-09-20 05: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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