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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14年找代办公司办理注销,当时代办专员告诉我已经办理完成了注销,我就没有去查,今天我想开公司,发现根本没有办理,无法再开公司,去税务和工商查询才知道,需要交纳罚款,可是当初代办公司把我公司执照原件公章等全部拿走了,我应该怎么办呢?当初签订了代办合同,收条也有。去税务和工商查询才知道,需要交纳罚款,我应该怎么办呢?

房产纠纷 2019-06-15 0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商局是有罚款的权利。
    《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构成垄断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按照法律规定,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必须本人亲自递交申请材料并签名,如果非本人签字,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起诉,如果确定非本人或本人授权办理,是可以恢复的。  个体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提交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 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
      
    一、缴费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
      
    二、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人,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解散的;
      
    三、缴费人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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