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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老公的头被楼上的人打了,当时报了案的,去医院缝了4针,现在要求打人方付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医疗费,民警说只能付医疗费,其他费要上述,是这样吗?是因为我家楼顶漏水,我们给楼上人打过N次招呼了,那天我老公晚上又去给楼上人打招呼,楼上人非常冒火说漏水不管他的事,找修房子的人去医院缝了4针,现在要求打人方付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医疗费,民警说只能付医疗费,是这样吗?

交通事故 2019-08-27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从法律规定来讲,精神损害赔偿是被侵权人因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遭受侵害后享有的要求侵权责任人赔偿损失的一项法定权利,该项权利所对应的赔偿金叫作精神抚慰金。而如果身体受到侵权人伤害,虽未达到轻伤以上级别侵权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该民事侵权责任中不但包含精神抚慰金,还包含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法定赔付项目,被侵权人均可通过法定程序向侵权人主张。
    杜玮律师。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据此, 如果受害人没有正式工作,则不存在误工费这一说法的。但是如果受害人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在无工作期间仍然有经济收入,则仍得到赔偿误工费。
  •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北京法院对2013年度东城法院、丰台法院、通州法院结案的620件离婚案件抽样统计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选取离婚案件总数的9%,数量比例虽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大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
    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正在全国人大审议中的《反家暴法》也通过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以期保护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遏制。
    本案就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旗帜鲜明地给予否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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