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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铺,我与二手房东签了5年合同,每月3800元,现在还有20个月才到期,但二手房东提出,因他与业主当时只签3年合同,已到期,现在要求要加租,涨到每月1万元。不然就要撤场。打电话问过业主,证实业主与二手房东的合约是到期,但他们双方还没有签定新的合约。。请问,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我与二手房东签了5年合同,但他们双方还没有签定新的合约。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合同纠纷 2019-07-28 1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 电信合约没到期不用,也不交违约金属于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并且现在电信欠费与个人征信相关会影响个人信用,对以后银行贷款购房、购车等均有影响。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2条、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依照本法第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236条、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
    综上所述,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租赁物 也就是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转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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