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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奶奶的房产在上海宝山区,价值230万左右,奶奶就我爸和我姑两个子女,,现在奶奶过世了。姑姑是在上海的,说要我爸签放弃遗产证明书,然后房子卖了,再给我家60万,然而我家不太信任我姑姑,这个事情一直不知道怎么解决,我爸75岁了。有各种老年病也去不了上海了。请问我们改怎么解决呢我奶奶的房产在上海宝山区,然后房子卖了,这个事情一直不知道怎么解决,请问我们改怎么解决呢

离婚 2019-05-30 1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继承人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 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
    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
    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
  • 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公正主要时为了确定你母亲转让房产的行为时有权处分的合法行为,以避免以后关于产权争议等不必要的纠纷,有利于交易安全和规范交易秩序。 由于你以及你爷爷奶奶都是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当然你母亲也是),因此你父亲死后,房产中属于你父亲的部分便按法定继承关系处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因此你父亲的继承人也享有部分产权。
    你母亲要单独转让该房产必须经过其他产权享有人的同意。如果你爷爷奶奶已经去世的,按程序也应有相应的证明,因此公正机构的这要求并没问题。最好通过你爷爷奶奶生前住所地的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为善。
    有些法定程序看起来有些迂腐或者多余,但它符合正义的要求!
  • 你好,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法律法规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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