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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母娘在1999年被摩托车撞了,判决书上表明了赔偿金额,法庭执行被告给了5千元,还有2万多没给,到现在人找不到了钱也没要上来。当时判决书上被告人没有身份证号码,现在恢复执行又要身份证号和执行号,其间恢复执行了一段时间。法院说没有执行号和执行记录,我的案子法院电脑里查不到怎么办?现在恢复执行又要身份证号和执行号,其间恢复执行了一段时间。我的案子法院电脑里查不到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19-06-05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拍卖被执行人资产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执行阶段,必须是人民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 ,即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刑事案件法院执行的依据包括:
    执行的依据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和法定刑以下处刑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因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的裁定。
  • 居民身份证不是是否为中国公民的判断依据,是否是中国公民依据的是是否具有中国国籍,也就说没有居民身份证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还是中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上述两个法律很清楚的表明,公民依据中国国籍确定,居民依据公民的常住户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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