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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农村承包的耕地面积约4亩多,无证;自留山(林地)实际约17亩,发证面积8亩(1982年发的),无争议。现所在县工业园区要征收,村民组拟定的方案是除青苗费归自家外,其余补偿款均按现村民组人数平均分配,我家原本有4口人,因为我90年上大学户口不在农村,现在只有我母亲一人,依法应分到多少?我家农村承包的耕地面积约4亩多,因为我90年上大学户口不在农村,依法应分到多少?

离婚 2019-07-19 1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原则就是,《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种“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形式,不是传统民法上的共有,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本集体的所有成员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居住时间长短,一律平等地对集体财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因此,凡是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都平等地享有分得本集体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权利,这是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总原则。同时村委会,村民小组在确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时,必须坚持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意志,而不是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村组集体组织在决策时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程序提请村民委员会议讨论,其无权擅自作主,村民会议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内容。
    对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有明文规定。
  •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规则:第一: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的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第二: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来计算。每一个农业人口安置费用的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的耕地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的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
    第三:被征收的土地的经济作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根据各省、市区的标准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的人群,国务院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可以提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青苗补偿大概是按该季节农作物产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
    地面附属物的补偿费用,按照上面给的标准来进行补偿。其中,补偿大头,主要还是安置费安置费用的计算,是按照一个家庭的人头来统计,每一个人都有补偿。
  • 关于农村户口养老保险的缴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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