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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妻子是二婚?在认识这个妻子之前有一套自己婚前单位集资买的住房?结婚后妻子出钱已丈夫的名字买了套房子?买过后房子抵押给银行?户主是丈夫的名字?但抵押出来的钱都给妻子了?但妻子开了家担保公司?由于妻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判刑??请问律师丈夫婚前的那一套房产会不会被拍卖还款?是丈夫婚前唯一的财产?谢谢和妻子是二婚?在认识这个妻子之前有一套自己婚前单位集资买的住房?结婚后妻子出钱已丈夫的名字买了套房子?买过后房子抵押给银行?户主是丈夫的名字?但抵押出来的钱都给妻子了?但妻子开了家担保公司?由于妻子涉

银行 2019-07-04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离婚是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本地),也可以诉讼离婚(异地,单方面离婚)。
    2、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但是,如果对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虐待家人等),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并可要求赔偿。
    3、子女抚养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利益判断。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按月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
  • 婚前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变卖后所得的钱也即是个人财产,在婚后用这笔钱购买的房屋,只是从现金转化为房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如果这笔钱不足以购买新房,而是加上夫妻共同财产才足够的,那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 在处理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所的房产案件中,经常遇到原、被告双方对诉争的夫妻共同所有的唯一房产各自主张所有权,在此情形下,应由法院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法院应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理由如下:其一,从评估的方式方法看,虽然对房产价值之评估在实务中多依据当事人申请,但并未当然排除特定情形下的法院依据职权进行评估之情形(如对涉及国家、集体等社会公共利益时法律已确规定可依据职权进行评估等);而解释二第二十条中“……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之规定亦表明该解释条款制定时最高人民法院亦未排除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据职权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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