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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已经结束,我作为被告已经输了!现准备继续省高院,理由是对方做伪证,其中判决书第二条说我有欠费单,但是仿照我的笔迹签名字的,当时一审二审因为委托律师,律师当时问我有没有在欠费单签字,我说签过,但我签过的是一张便条,和原告承上法院的完全不同!现在去法院调,但原件已经被原告收回!我现在该怎么办?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已经结束,当时一审二审因为委托律师,有没有在欠费单签字,我现在该怎么办?

诉讼 2019-06-11 13: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能参与诉讼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诉讼,但是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的格式随便在网上搜索一下就行了,但必须是原件。可以邮寄到受委托的人手中。
  • 可以。需要不到场一方开具一份委托书,委托到场一方相关事宜。
    1、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
    2、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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