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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们遵义的房屋是2010年12月12日被拆迁的,时间过去7年多了,拆迁房屋还没有修好归还,过渡费也有3年没发了,原2000年贵州省政府颁发的《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听说于2012年已经废止,按当时的施行《办法》计算过渡费,逾期三年未还房的,过渡费当按原定标准的百分之500计算。现在想走法律渠道维权,这过渡费还是按照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计算吗?原2000年贵州省政府颁发的《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听说于2012年已经废止,这过渡费还是按照当时施行的法律法规计算吗?

拆迁补偿 2019-06-02 1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人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不需要被拆迁房屋的继承人的同意,但要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实施拆迁并给付补偿款后,各继承人可依据其对房屋的继承情况要求其应当分配的财产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1、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
    3、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也还是需要聘请律师陪购。买房子是大事情,涉及合同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晓,一个条文,一个用词,一个条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后的麻烦,与其等到法院诉讼才找律师,不如买卖房屋是就聘请律师把关。避免以后的风险,比较陪购费用和诉讼费用比较起来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
    1、法律: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称为**法,如宪法、刑法、劳动合同法等。
    2、法律解释:
    是对法律中某些条文或文字的解释或限定。这些解释将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做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还有一种司法解释,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用于指导各基层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这些法规也具有全国通用性,是对法律的补充,在成熟的情况下会被补充进法律,其地位仅次于法律。
    法规多称为条例,也可以是全国性法律的实施细则,如治安处罚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相当于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构。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地方法规的开头多贯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
    5、规章:
    其制定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些规章仅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有效。如国家专利局制定的《专利审查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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