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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法院保全异议老师好,我的问题是:例如案外人是A 被告是B。C是原告 但是A的房屋财产被C到法院执行保全,原因是C与B有借贷纠纷。但是B已经将房屋卖给了A,A的手中有开发商的财务收据上面有公章签字。之所以没有签订房屋正是买卖合同,是因为B在与A的借贷合同中写明一年后入本金未还,将当初的抵押房屋给予A。现在到期了,B没能力偿还,但是去签署合同时候又发现房屋被C保全。现在A要提出异议解封。谢谢但是A的房屋财产被C到法院执行保全,原因是C与B有借贷纠纷。将当初的抵押房屋给予A。

债权债务 2019-09-04 02: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国家赔偿法》规定,财产保全错误而产生的赔偿,由人民法院负担。所以,在实践操作中,当事人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的抵押。
    如果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现金和相应的实物,也可申请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一般为信用担保,不用办理抵押手续。
  • 在没有合同 、没有欠条的情况下,能否追回欠款要根据你的其它证据来分析:
    1、你可以自行向对方催讨,看对方是否肯支付欠款。
    2、如果你有双方往来的其它间接证据,如经对方签收的送货单据、对方承认欠款的录音证据、证人证明、对方以前付款的凭证等,各证据能相互印证,并能证明对方实际欠你款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对方支付欠款。
    3、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那通过法院诉讼也不能胜诉,只能由你自己去追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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