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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特别特别痛苦!特别特别痛苦的那种!我要告我丈夫!因为和他结婚这7年来。没有任何幸福可言!当初结婚是因为通过他亲戚给介绍成的。结婚日期是从(2012年农历3月28日至现在。当然现在还没离成。因为我们6岁的儿子刚过世。所以不方便我现在提离婚。) 孩子具体死亡原因是因为自己在家摔伤,摔到脑干死亡。在此之前和他结婚这几年都是我委屈求全,因为我们的孩子还在时,我都是忍着的。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结果现在孩子没了,我要替我孩子讨一个公道!我也要替闫己讨一个公道! 孩子具体死亡原因是因为自己在家摔伤,因为我们的孩子还在时,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

损害赔偿 2019-07-05 0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1、可以去起诉,但因两个人没结婚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法院不会对同居关系作出处理,起诉时仅可参照《婚姻法》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注意不是共同财产)以及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2、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按照由谁抚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最为有利这个标准来确定的。
  • 1,若确定一方有暴力,另一方获得孩子的可能性较大。因为暴力对孩子的成长会不好。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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