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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给业主A家做的防盗门窗工程款被业主扣了,原由是B欠董1万多房租,董找的是邓不是找的我让我找B要,只提供了邓身份证号,不肯透露住址,我说报案,B说欠高利贷的都不能把他怎么样,董说公安机关不会管这些小事,就这样拖着,2017年,我找到了邓,董担保由董给邓介绍的工程款中结给我,到后来,董的回复是邓做的工款被C走大部分,余下的还董的不够,就这样没结果,去年问律师就回复两个字,上诉,今年一个法院工作者告诉我直接启诉业主,需要业主的身份证号码,就是没有被告的身份证怎么办?我说报案,B说欠高利贷的都不能把他怎么样,上诉,需要业主的身份证号码,就是没有被告的身份证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6-04 19: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东与租客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约定律合同义务。
    2、承租方未按约支付房租,属于违约行为,出租房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租方支付所欠房租,若约定违约金还可以主张违约金。
    3、出租人在承租人未按期支付房租且已经过合理催告期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4、承租人跑路或无法联系,出租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公告可以缺席判决,待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拖欠房租属于违反约定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拖欠的房租、赔偿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如果拖欠房租的行为恶劣、导致租房协议不能履行的,出租方还可依法解除租房合同。
  • 【1】欠高利贷还不起最好的做法是和放高利贷先协商一下,修改放款利率,未还部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年利率贷款利率的24%,本金按期照还。已经还款部分,利息超过银行年利率36%的,这些钱应该返还给债务人。
    【2】如果放贷者不同意,只好去法院起诉放贷者了。【3】根据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则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之后,发生伤残由劳动部门指定的机构作伤残鉴定,按照鉴定等级,计算残疾补助金,另外误工费、医疗费由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保机构会将钱发下的。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话,这个情况,单位一般不会申请工伤认定的,这个时候,员工一般要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的程序跟上面的一样,只是到时钱由单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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