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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XX房屋中介公司租房,看上了一个房子认为不错,联系了房东就签订了合同,这边房东说明天最迟中午给押金,不然她就租给别人了,这边中介说先交一个订金给他们这边和房东那边各一半,我说可以,于是就交了,说等明天领导来看一下可以了就交押金和中介费,结果第二天我们领导看了房子发现房屋漏水,并不和他心意于是他就见了房东解释不想租了,房东这边也同意了可以撤销,并且她那边也有其他租客,然后和中介沟通后,中介不愿意退订金,而且发现给房东的那一半也是他们中介拿着呢,沟通的时候他们说已经打给公司不愿意退,现在领导让我去沟通退订金,这种情况我应该做?我通过XX房屋中介公司租房,结果第二天我们领导看了房子发现房屋漏水,而且发现给房东的那一半也是他们中介拿着呢

损害赔偿 2019-06-05 1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先明确,之前签订的定金合同是否履行完毕或者因一方违约而解除还是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已经解除,则没有影响。如果还在履行过程中,加快速度过户。如果已经履行完毕,签订了正式合同,涉及到一房二卖,先过户的,取得所有权,未取得所有权的,只能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 “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 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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