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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和我对象订婚了,是彩礼方面的问题,我们俩是自己认识处的对象,没有媒人,涉及到彩礼,我们家就和我对象说彩礼的问题,我家要5万块钱+一个楼(房肇上写我们俩名),三金除外,当初问我和我妈妈问我对象买楼写谁名?他说我们俩住当然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可谁知道我对象竟然没和他家里人说,现在他家里不同意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可是现在已经过了1万块钱的礼,外加给了1万元大包小包的钱,也买了一金,如果两家闹掰了,我们该赔偿么?该把什么钱给他家,还是什么都不用给?有没有解决的办法补充{男方家里之前承认要什么彩礼和我对象说,有我对象传达到他家,对外说凭赏,所以会亲家的时候我们没提写谁名字的事情,也买了一金,我们该赔偿么?有没有解决的办法补充{男方家里之前承认要什么彩礼和我对象说

离婚 2019-07-16 1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关于返还彩礼纠纷的处理问题。要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适用司法解释的精神,将返还彩礼的范围主要限制在男女双方未结婚的情形下,对男女双方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未同居生活的,要准确判定司法解释规定的“生活困难”的标准,即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的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的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方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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