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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改名未满16?国家规定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一、审批依据:(一)《吉林省公安机关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内容的规定》(摘录)([2003]吉公派字1号)。二、申请条件:(一)学龄前儿童(未满七周岁);?(二)未满十六周岁在校的学生,班级有重名或者名字中有难于书写辩认的冷僻字,可申请更改;?(三)未满十六周岁,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四)由于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的;?(五)由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姓名填写或微机录入错误的。这我就不明白了求详细解答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条件:

离婚 2019-05-27 0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 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由此看,我国法律也规定了成年人也可以依法更改姓名,而不区分是否是成年人。所以,成年人申请依法更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 更改户籍方法: 如果要变更户籍登记事宜,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填写变更四项登记表,经派出所同意后,再到县区级公安机关和市地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批准,经批准后回派出所直接变更即可。
      未成年人变更户籍,需要监护人带领,而成人变更户口较难。

  • 一、变更姓名的审批条件   
    1、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接受劳动教养的,不得变更姓名。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三、变更姓名的办理步骤   
    1、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井提出意见,由主管   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 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   
    4、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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