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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打扰您的宝贵时间了。我爸爸是8月11在工地起石头受伤的,屁股夸夸骨头断了,住院做了手术,手术费才拿了两万不够,还叫人当保的,打电话问他都说没钱,做了手术后十多天医生说转到康复科要把欠下的钱补起,就一直催老板,叫我自己想下办法补起先有钱马上打过来和他谈话老板态度还好的就相信了他,(是我想的简单了,以为这样就可以让爸爸早点好)就向同学借了钱交了。直到到转到康复科老板一份钱都没打过来多次信任都成软弱了,打电话给她都推,现在医院费欠了一万多了,医院已经停药两天了,爸爸腿还痛,不能下床走动。在这期间老板都没来探望而且还叫我们自己出院,不出院的话一分钱都不交,到现在为止老板电话都不接,我很气愤,我想向当地XX局投诉他,现在是国庆没上班。所以才出此办法向律师您求助,我该怎么办?谢谢您了!就向同学借了钱交了。不出院的话一分钱都不交,我想向当地XX局投诉他,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7-13 1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34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您的情况可以比照上述情况进行对照。但打字、复印、律师等费用暂时还是需要您自己承担。如果您找律师了,上述问题完全可以咨询您的律师。
  • 劳动者因工作受伤,符合工伤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起一个月内向工伤保险部门申报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以内自行向工伤保险部门申报用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未缴纳的,则由单位自行承担注意,以上是符合工伤条件的情形。如果不符合工伤条件(如老板无用工资质,系一般雇佣),无法构成劳动关系,则不能构成工伤,因按照侵权责任法来按责任分担
  • 即和工地协商赔偿事宜,不给答复。立即起诉包工头 工地 和发包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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