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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红,证件号:320811197301161545?,我方是湖北韬光律师事务所?金红,证件号:320811197301161545?,我方是湖北韬光律师事务所?金红,证件号:320811197301161545?,我方是湖北韬光律师事务所,你方在平安普惠一案现由于欠款时间多次超限并涉嫌恶意拖欠,我所已正式移交立案,同时法务信函将正式寄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及第一百九十三条相关延伸司法定义,立案材料包括(申请表,账单,证明材料,刑事起诉状,应诉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将正式提交相关部门,烦请做好应诉传唤准备。同时通知第三方被告证人:俞春云,李秀珍,朱宏兵?。特此知会,请知悉。韬光律师事务所:027-51010551?吕律师。请问什么是第三方被告证人?需要出庭吗?可以不去吗?证明材料,刑事起诉状,应诉书,举证通知书,韬光律师事务所:请问什么是第三方被告证人?

综合法律 2019-05-25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交了诉讼费用,并且交给你一张举证通知书,则此案件人民法院已受理.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你应当在这20天期限内的任何一天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证据而不是在家等.并且,你也可以咨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可查询此案件交由哪位法官,哪位书记员负责此案.依相关规定,被告应当在案件立案之日起五日内会收到法院的传票,至于你所说的情况,还需要到人民法院了解原因.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可以采用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 1、法院会在立案后五日内会把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至于开庭通知,则由法院自行安排了;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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