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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膝盖摔伤轻信亲戚并在其带领下去了某跌打师傅(不知是否具备执业医师证或乡村医生证 所以准确来说我也不知道他属不属于“赤脚医”)家里看病,结果他说是我的腰的问题(说我腰椎有点凸)然后直接上手碾压,然后贴了膏药。当时没有什么事,回家后开始剧烈疼痛,在疼痛持续的第四天我上了医院脊柱,医生说是暴力按压后的损伤,应该没什么大问题,当然做些检查就更稳妥一点。当时没有想到可以找”赤脚医生“算账,因为检查费用高,所以只开了点药就走了。后来听说村里某妇女去找人按摩最后落下个腰痛的毛病,然后我就慌了,现在打算好好做个全面的检查。所以请问大家如何追究“赤脚医”的责任? 我可以以举报他非法行医来威胁他索求赔偿吗? 如果被查处非法行医会有什么后果? 另外跌打师傅从事简单的敷药按压治疗属于非法行医吗? 如果我再从另外一个角度,他制作并销售膏药和药酒算非法销售药品吗?是否具备执业医师证或乡村医生证 我可以以举报他非法行医来威胁他索求赔偿吗?如果被查处非法行医会有什么后果?

损害赔偿 2019-07-05 2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行医罪如何赔偿,  第一,人身损害赔偿:由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对遭受人身损害的患者具体赔偿范围: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第二,造成死亡的赔偿:非法行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三,精神损害赔偿:受害者或者其家属除了可以主张上述费用外,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起诉法院要求赔偿: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非法行医罪出罚金:如果该“医生”,属于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或者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则构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如果该“医生”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致使死亡,能够证明该死亡结果与非法行医确有因果关系,那么该“医生”就构成了“非法行医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由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对遭受人身损害的患者具体赔偿范围: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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