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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好,律师同志。

????本人于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在老家一所职业学校就读,当时负责招生的老师说缴纳一定金额的款项,就读时间相同的专业,毕业可以拿到大专毕业证。

????我在2008年上学期由学校安排在合作企业实习,下学期就没回学校读书了,最后一学期的学费也没交,学校也没给我办理毕业证。直到去年,找工作,这边的单位须有毕业证才能应聘高薪岗位,我这才意识到学历的重要性,找我爸爸回学校托关系办理毕业证。毕业证办理下来了,在毕业证提示的网站以及学信网怎么都查询不到记录。于是我通过特殊的渠道联络到一个专业人士,鉴定了我的毕业证以及我同届同学的毕业证,均为中专毕业证,并不是学校承若的大专。

?????律师同志,像我提及的学校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怎样去维权,办理到国家承认的学历。

?????如果去法院状告学校,怎样赢得几率大些。找工作,毕业证办理下来了,并不是学校承若的大专。是否违法,我怎样去维权,办理到国家承认的学历。

综合法律 2019-05-19 11: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由办学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
    2、依据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在学校要求报刊上进行登报声明之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怀孕期间照B超鉴定胎儿性别违法吗?国务院2001年颂布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由此可知,一些情况下的胎儿性别鉴定是违法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我国禁止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该委与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指出: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由实施机构三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   承担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以及医学诊断结果或相应证明。   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初步审查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二、深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举报有奖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出台了《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两非”行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向市卫人委举报。举报情况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对举报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据悉,有奖举报包括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施行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未经批准擅自施行终止妊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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