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我借了我姐姐1000块钱。不是亲生的。是在外面认的那种,因为相信我没有写借条。后来2013年1月份因为打架进了看守所被关了12个月。今年年初被释放出来。出来以后我找不我姐姐的联系方式。也就没有找了。在2月13号那天,我和朋友去酒吧唱歌。唱到一半。就有一伙人过来把我从包厢啦出去。问我是没是借了我姐姐的1000块钱。当时我姐姐的名字他都说对了。我也就相信了,我说是啊。他们就讲那你准备什么时候还钱。你欠了更久了。最少也给3000,当时我在想。也是应该的。毕竟欠了更久。我这个姐姐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帮我。我就和他们讲2400可以咩。他们说现在有咩咯。我说有啊。让后我就给他们啦。这件事就这样平息了。谁知今年12月份。我看见我姐姐。我姐姐叫我还钱。我说我还了。2月13号还的。因为第二天是情人节记得非常清楚。后来我姐姐说你自己看了。是不是被骗了还是怎么样。我也不急你!请问这样可以告那伙人吗???因为相信我没有写借条。我姐姐叫我还钱。是不是被骗了请问这样可以告那伙人吗?
离婚
2019-06-09 17:58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