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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上高一好好的,高一开学一个月。不上学了,主要的原因就是:孩子上午在学校考试作弊{孩子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就是直接打开书看看了} 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告诉班主任,到了下午,班主任到考场强行把孩子拽起来,并且连踢带踹的踹出教室(真实情况)。根本没问情况,孩子跟着他进办公室后承认了错误,并请求老师原谅,可是老师又踹了孩子肚子两脚!让孩子打电话叫家长带回家反省。孩子他也打了电话,叫家长来了,老师也根本没有想和家长商量,就让领回家反省。我家孩子是个内向的孩子,从小到大一直没犯过错误,也没被老师揍过,而且学习也挺好,这个原因就导致他根本不想上学,心中产生了恐惧,对学校、对老师都产生了害怕。思想上也扭转不过来,整天在家抑郁。也根本无心上学了。期间也找过一次班主任,班主任也没说怎么处理,只是催促着让他上学。就是这个事,我想问问律师该怎么办呢? 学校方面有责任吗?能赔偿我们孩子的精神损失费吗?这件事该怎么解决?这个原因就导致他根本不想上学,班主任也没说怎么处理,学校方面有责任吗?能赔偿我们孩子的精神损失费吗?

综合法律 2019-06-18 2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规定,学校对校内学生事故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外,如果学校有先行行为导致应当承担以外,其他的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是上放学途中,学校大门口附近事故,根据具体情况认为是否有监管责任。
    一般来说,校园以外,放假期间,学校无责任。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车祸头部受伤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车祸头部受伤中受害人或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但首先要确认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赔偿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该司法解释的施行,为人民法院判决提供了依据,但同时赋予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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