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我相识,2013年4月和我说,他老姨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月息2分,我同意后分别给他和他老婆分两次共打款二十万。经他们夫妻的手把我的钱借给了他老姨的公司,我和这家公司没有任何手续。从四月到八月张某主动付息。2013年10月,我需要资金周转,向张某催要,张某总是以各种借口躲避不见面也不支付利息。2014年1月我找到张某的家堵住张某,在我的逼问下,张某说他让别人设赌局骗了,把钱从他老姨公司支取出来还了财债。且给我打一张借条约定还款时间。但这时张某已经把所有资产都用于还赌债了。我想咨询问题如下:?1、张某夫妻是否构成诈骗罪,因为我从没和那家公司有过接触也没任何手续。?2、我不清楚张某妻子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因为有一笔钱是通过张某妻子转过去的。?3、如果真如张某所说,开始钱是给公司用了,但后来被他支取出来。在合同法里算什么??4、如果张某开始就是找借口拿我的钱用于还财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5、我应该去法院起诉,还是公安报警?张某夫妻是否构成诈骗罪,在合同法里算什么?还是公安报警?
合同纠纷
2019-05-23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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