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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我是家住v一名普通老百姓 因为土地划分的事情与同村的人起了争执 划分土地的事是在前年 当时划分的时候对方当事人也在现场 他家就想多要三笼地份 我家就没同意给他 因为是已经决定之后的事情了 而且去年我家已经种了一年 不知道为什么他家今年又反悔了 苗都已经长的很高了 他家的人竟然拔了我家的那三笼玉米苗 我母亲去他家问情况 他家人最后说出来是他家拔的 还跟我妈说 能怎么地 就是我家拔的 等等的一些脏话 我妈说拔能咋地 就是要你这句话 他家人听了就动手把我母亲打了 我他家是两个人动手 我妈还手了 但是没打到他家人 我妈只是本能的咬了一口对方男人的胳膊 报案了 我母亲住院了 他家人也住院了 一个多礼拜了 警方也没有给个答复 因为他家在我们县里有人 我母亲现在还在医院 他家人也在医院住着 我想问问这事情该怎么处理 我家现在就是决定特别冤的 他家打人的男人还是一个几十年的教师 现在还拿着退休金 还拔我家的苗 麻烦律师帮我解答一下因为是已经决定之后的事情了 苗都已经长的很高了 问问这事情该怎么处理 还是一个几十年的教师

刑事辩护 2019-05-23 08: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人致住院的,公安机关对打架者拘留是追究其行政责任,这并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问题可以协商或者调解,权利可以放弃,如果协商不成调解不成则只能诉诸法院。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大小具体到承担经济损失的多少则要看按照法定标准受害人的损失总额是多少、各方当事人(包括受害人)在打架事件中的责任多大由法官酌情判决。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报案人可通过报案回执单中的联系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该制度规定: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内办妥,未能办妥的要说明原因;对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要在两天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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