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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月前签订了买房合同,对方是公司,房子当时抵押在银行处于查封状态。合同上卖方承诺将补足银行欠款,申请法官解封,并自行赎楼。并约定了定金20万在中介托管,15天后双方在银行进行资金监管,卖方未到场,我已在银行递交了资金监管的申请资料,但对方不接电话,只跟中介短信联系,说这周会过来做监管,但不给明具体日期。我已让中介发履约督促函。现有疑问:1.如果我起诉到法院,想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是否需要把首付款先打入监管银行?(当时因对方未到场,我方只递交了资料,并未打入资金,但是资金已经到位)2.如防止对方一房二卖,是否可立即去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该财产?3.如申请法院强制履行,我先将首付款打入银行,并提议法官用我的资金做担保,强行在对方抵押该楼的银行支付欠款,并赎出该楼,再强制过户,是否可行?4.如若法院支持强制过户的可能性很小,我如何最大限度的获得赔偿?是否需要先把首付款打入监管银行?是否需要尽快起诉?现在监管日期已快过去五天,我只申请了监管但未打入首款,是否违约?急问问:1.如果我起诉到法院,想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可立即去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是否违约?

离婚 2019-06-16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禁止重复查封,因此首先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在程序上具有优先处理查封财产的权限,其他法院不得对同一物再采取重复查封的措施,也不得对正在实施的查封措施予以解除。
  • 如果在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法院已经对其资产进行拍卖,那么就是按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书执行。但如果是债务人已经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只能在债务人破产清算后,根据清算后债务资产情况,按比例偿还债权人,并要按破产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无抵押的债权人应该是排在比较靠后
  •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条件
    1.采取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2.须具有采取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3.当事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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