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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一下,我的爷爷有三个儿子,我爸爸排老大,三十多年前分家,一间老房子给我爸,一间给我二叔,一间小房子给我小叔,但是,我们家自己建房子了,就搬出老房子到新房子入,过几年后,要建公路就把我们家的新房子拆了,我小叔的小房子也要拆掉,我小叔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搬我们家以前住的老房子去,我们去讨个说法,我爷爷说,以前分家的不算,我们以前的老房子给我小叔,以前我小叔的小房子给我们,后来,小房子拆了,我们只能去租房子,哪间小房子只有14.9平方,建公路培我们土地,只有14.9平方,少的我们自己拿钱去买,才能有一间房子地,这间房子地的户主是写我爸爸的名字,2013年我们就建一层,今年我们打算要建第二层,我小叔说,现在要建第二层的房子的土地是他的,是他以前分家的小房子换的,现在我爷爷今年89岁了,以前很多事情都忘记了,但他只记得以前最先分家的事,后来建公路,把我家的老房子换给我小叔的事他就忘记了,现在一口咬定说现在我要建的房子的土地是我的小叔,要我们培款给我小叔,但是,这间房子的户主是我爸的名字,请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这间房子是不是我爸爸的?用不用赔钱给小叔?我们去讨个说法,这间房子是不是我爸爸的?用不用赔钱给小叔?

刑事辩护 2019-06-29 1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想在公路边建房,需要到公路管理部门和城建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履行规划和占用土地手续。
      如果当地政府不给办建房证,说明不符合城乡规划,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 已经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已经有法律效力,没有资格分房屋财产。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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