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离婚协议,可不可以自己手写需要去律师事务所

离婚 2019-06-01 2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离婚的法律后果是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所以,我国法律在允许双方协议离婚的同时,要求协议离婚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离婚协议必须是男女协商一致达成的,且符合法律规定;  
    (4)协议离婚须得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批准。  
    2、因此,若夫妻双方书写离婚协议后,没有到婚姻管理登记处登记离婚且备案的,那么,该协议尚未生效。若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仍应依法予以财产分割。
  • 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拿不拿出来都没有多大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实际上是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确定了一条标准——该笔债务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频繁发生借款行为挥霍一空但另一方却毫不知情,或者夫妻一方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故意发生借款行为,以期通过离婚时对方偿还部分欠款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形。
    如果一概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借款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显然有悖法理,因此法院在处理婚姻期间的借款时,都会审慎地审查该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以及用途,从而确定该笔债务的性质,最终判定债务的承担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宣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