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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欠条在规定时间没有还上,A有什么风险

债权债务 2019-05-28 12: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 借钱不是非打欠条不可,如果没有打欠条,对方无异议,依法是可以要回所借的钱款的。
    如果对方不承认拿了钱,可以采取录音等办法,收集相关证据,来达到要回钱的目的。
    如果有办法证明钱是给了对方,但对方不承认是借,说是心甘情愿谈恋爱的时候给的,这就需要对方出示相关证据,否则,对方必须还你钱款。
    如果对方拒不偿还,可以持相关证据,到法院诉讼解决。

  • 一、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但中途还了一次款,诉讼时效期间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重新计算;
    二、法律依据:《民法总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借条的有效期:
    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诉讼时效按《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从借条载明的书写日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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