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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做为经销商销售一件产品,销售额几十元,收到传票,对方声称侵犯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索赔10万元,合理吗?如何处理?收到传票,对方声称侵犯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索赔10万元,如何处理?

2019-06-11 0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外观专利被侵权,有如下办法:
    1、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应当通过一般消费者的视觉进行直接观察对比,不应通过放大镜、显微镜等其他工具进行比较。
    2、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状态),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
    3、判定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为标准,而不以是否构成一般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标准。
    4、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时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
    5、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构成相近似。
  • 申请实用新型所须提交的材料:
    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由附图;说明书应当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取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的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说明书进行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是,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 1、《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2、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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