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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在民政局领吗?怎么拟离婚协议?

离婚 2019-07-10 16: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有关财产分割的效力:
    应分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基于离婚签订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并已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对双方有约束力;如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反悔提出诉讼的,应认定未生效,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一、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签订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子女抚养和教育;
    4、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结婚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协议需要注意的是:
    离婚协议签订后最易反悔的情形有以下5个方面:
    1、双方对财产高值低估;
    2、房屋产权在离婚前未过户;
    3、一方放弃财产分割;
    4、对孩子的抚养费约定过高或过低;
    5、未追究对方的过错责任;

  • 1、只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就不是离婚,两人还是婚姻关系;
      
    2、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及拿到离婚证,两人才不是夫妻;
      
    3、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4、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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