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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在世,想要变更房产证的名字给子女可以吗?

房产纠纷 2019-07-05 19: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只有孩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就已经属于孩子的了,当然就不需要再进行什么遗嘱公证了。
    二、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仅有孩子的名字,还有其他产权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的产权,孩子就不是拥有100%的产权,只拥有部分产权,对于不属于孩子的那部分产权,如果想给孩子,就需要对那一部分产权办理遗嘱公证了。
  •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必须由遗嘱人按照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亲自为之,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
    1、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
    2、遗嘱变更、撤销遗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a、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变更、撤销遗嘱。
    现行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b、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变更、撤销。
    3、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
  • 1. 赠房房屋进行赠与的时候,产权人需要变更才能证明房屋是赠与到受益人名下,赠与房产中分为普通赠与和遗赠赠与。普通房产是赠与合同进行过户变更产权人,遗赠是遗嘱进行过户变更产权人。
    2. 房屋进行买卖需要变更产权人,购买方才算是真正的购买到房屋。进行过户是买卖合同进行过户。

  •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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